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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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勤工助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树立服务意识。

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是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由勤工助学学生运营团队协助运行。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展开,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有序开展。

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主要包括书籍整理、档案整理、网站维护、稿件编写、文字编辑、技术编辑、新闻摄影、信息调研、维护设备、校史馆讲解、办公室助管等,每学期发放两次酬金。临时岗位包括寒暑假临时岗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结束后发放报酬。

申请时间及报酬标准

固定岗可以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开学时进行申请,按月计算报酬,每月160-320元。临时岗位根据学生工作量参考固定岗标准发放报酬。学生资助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某些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但是最高每小时不超过8元。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流程

时间

内容

注释

春季学期3-5

秋季学期9-11

报名参加勤工助学培训,并获得合格证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勤工助学学生注册

学生学期间注册一次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维护勤工助学信息

填写勤工助学原因及个人特长,确认银行卡号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在校内勤工助学菜单下,点击“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查看可以申请的勤工助学岗位,选中一个岗位后点击“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此岗位”即可完成申请。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用工单位初审

根据具体情况用工单位组织面试,通过系统进行初审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学生资助中心对通过用工单位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

春季学期3月初

秋季学期9月初

用工公示

终审结束,对拟聘用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后用工单位、学生、学生处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勤工助学用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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