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6 浏览次数: 2543

各系(院):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对象

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核定贷款毕业生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般为国家开发银行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学生服务系统导出名单见附件1。所有学生信息为学生自己填写,尚待核实,请系(院)认真核实信息,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入附件2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未开通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如河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省份)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请各系(院)认真调查省外生源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情况,核对无误后填入附件2,并注明经办银行。

(三)其他情况核实

对毕业前已完成全部贷款还款学生,请系(院)核对无误后填入附件2,并备注还款时间。对退学、休学(复学)、留级等学籍异动造成非15届毕业学生,请各系(院)根据附件1认真调查核实进行汇总,核对无误后填入附件3,并备注相应原因。

附件2、附件3请于4月15日前发送至bzxyxszz@163.com,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9房间。

三、毕业确认流程

(一)系(院)组织贷款毕业生在线申请

我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5届毕业生430日前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变更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应核对并完善“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若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一律按家庭信息填写。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毕业生需415日前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单独办理在线申请登记备案。

(二)学校审核申请,通报工作进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上审核学生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及学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对信息未填写完整或有误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正常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审核未通过的贷款毕业生名单。

(三)完成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系统自动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样表见附件5),每位贷款毕业生需要在线打印毕业确认表3份,确认签字加盖手印(右手食指)后1份学生自己留存,2份交系(院)。系(院)汇总、建档完成后,1份系(院)留存,1份交学校留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务必办理好在线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申请,提交贷款毕业确认表,否则将无法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四、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系(院)应建立健全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并妥善留存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检查系(院)档案管理情况。

2、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系(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飞信群、QQ群、校友录、人人网、微博等多种方式与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系(院)贷后管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请登记本系(院)贷款毕业生QQ群信息并附QQ群交流截图(附件6),留存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择机检查。

附录:

附件12015届贷款毕业学生列表-银行导出初始版

附件22015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核对后名单

附件3:学籍异动非2015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核对后名单

附件4:滨州学院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流程

附件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样表仅用于浏览,毕业申请后学生服务系统在线打印认定为有效表格)

附件62015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QQ群信息登记表

附件7: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知识及毕业确认受理凭证

(附件请登录学生管理系统下载或联系本系(院)助学部)

学生工作处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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