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获得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各高校要按公布的各项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备案名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省政府奖学金按每生6000元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每生5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生均1500元发放,剩余1500元待2018年春季学期预算下达后发放。
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发放奖助学金,严禁顶名领奖、降低标准或平分奖助学金现象的发生,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关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xszz.gov.cn)公布。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