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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在10月25日前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学生毕业后可申请课程自学阶段学费补偿。
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需在10月25日前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三、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申请直接招收为士官国家资助学生需在10月25日前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需在10月25日前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五、几点说明
1.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政策进行资助。
2.学籍在滨州学院的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时,提交的材料应由滨州学院计划财务处审核缴费情况。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543-3191658。
学生工作(武装)部(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