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学助〔2018〕1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开始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时间
贷款政策宣讲时间: 4月25日-4月28日
贷款学生信息采集时间: 4月29日-5月3日
首贷、续贷学生在校预申请时间: 5月4日-5月10日
续贷学生在校资格审查时间: 5月11日-5月24日
外省籍贷款学生发放证明时间: 5月25日-5月30日
暑期回生源地签订贷款合同时间: 8月1日-8月20日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8月24日-9月12日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山东、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学生贷款学生。
(二)工作流程
1、贷款政策宣讲(4月25日-4月28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放置展板、张贴海报、网站开设专栏、召开主题班会和政策宣讲会、推送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等形式,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积极解答学生疑问,遇到特殊疑惑问题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确保所有需要申请贷款学生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成功率。
宣讲时注意提醒学生,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不论以前学年是否申请过贷款,2018-2019学年只要需要助学贷款,均需要在校预申请和采集信息,否则学校无法准确接收未预申请学生的助学贷款;二是学生有意向办理助学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和父母协商,征得父母同意并确保暑期能回生源地教育局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后,向学校提交申请。
2、贷款学生信息采集(4月29日-5月3日)。学生确定办理助学贷款后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填写《滨州学院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5月4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1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oung@163.com。
3、首贷、续贷学生在校预申请(5月4日-5月10日)。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银行系统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打印的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首贷学生办理流程:登录银行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s://sls.cdb.com.cn/。注册登录后,在线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录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进行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参见附件2)
续贷学生办理流程: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在“贷款申请”菜单中新增贷款申请,在“续贷声明”框中填写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超过200字),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审核不合格将退回重写,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该年度贷款将无法获批,请贷款学生认真对待,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参见附件3)
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按附件1《统计表》顺序将贷款学生申请表汇总排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校汇总数据后,反馈各二级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对统计信息进行确认签字。
4、续贷学生在校资格审查(5月11日-5月2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文件(鲁学助〔2018〕17号)要求对续贷学生进行续贷声明审核,并审查学生个人信息是否完善。
5、外省籍贷款学生发放证明(5月25日-5月30日)。各二级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外省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出具《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附件4)。
6、暑期回生源地签订贷款合同(8月1日-8月20日)。
首贷学生办理流程: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并准备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资格审查一栏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县(市、区)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贷款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立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的支付宝账户,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上部分带有回执编号,下部分带有自己支付宝账号密码)。
续贷学生办理流程: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续贷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和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县(市、区)资助中心续签《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同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
6、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8月24日-9月12日)。
贷款学生将县(市、区)资助中心打印的《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当天(8月24日-25日)交到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按附件1《统计表》顺序汇总排序后8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在9月12日前完成本学院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电子合同回执录入,录入成功后贷款生效。未及时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学生贷款将被谢绝。
三、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北、广东、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城市或区县。
以上生源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请主动与当地教育局或县级资助中心联系,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的手续。
特别提示:对于贷款机构一定要慎重识别,寻求正规渠道,防范诈骗,保护自身利益。如需学费住宿费相关证明,请学生自行填写并打印《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附件4),并到所在学院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盖章。
四、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其他说明
贷款额度:原则上,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及住宿费见附件5,以便学生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但不超过20年”。
还本宽限期:三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即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助学贷款划至贷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学费、住宿费相应贷款资金拨付至贷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贷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财务处经核算,扣除应缴费用后将多余的金额通过学校预发的缴费银行卡退还给学生;未划入学校账户的剩余部分贷款资金会留在贷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学生登录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后,在收支明细查询中可以查到助学贷款发放及划款情况。
其他相关说明详见《贷款办理简介》(附件6)。
特别提示:
1、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服务平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及学生还款付息业务,请贷款学生务必保管好“支付宝的帐号和密码”、“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后期顺利办理信息变更、续贷、还款等业务。
2、贷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贷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五、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和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并做好落实工作,申请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确保学生履约办理贷款,将填写声明和申请后履约办理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3、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院统一收取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
附件1: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2:国开行助学贷款首次申请学生操作指南
附件3:国开行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操作指南
附件4:滨州学院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证明
附件5:专业学费对照表
附件6:助学贷款办理简介
学生工作(武装)部(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