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5 浏览次数: 38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做好精准识别,实施精准资助,学校将对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中以下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扶贫办认定的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由外省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保户);

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无稳定生活来源的孤儿;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学生;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学生;

8.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直系亲属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子女);

9.患重大疾病学生(符合医保重大疾病目录);

10.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医保重大疾病目录);

1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救助对象;

1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帮扶的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1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统计后,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14.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学生(重大事故指本人或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

15.父母一方去世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单亲家庭子女;

16.多子女上学(2人及以上非义务教育),经济负担难以承受家庭学生。

二、材料报送

请认真填写“滨州学院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滨州学院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2018329日(周四)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事务中心112室)。

(纸质版请密封报送、电子版QQ离线报送)

三、统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全面了解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有据可查,避免含糊不清、虚报漏报现象发生。

2.以上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由当地对应的职能部门如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等开具的证明材料。请结合近期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复查工作,复核学生证明材料上交情况,对未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学生在六月一日前准备好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报送。


学生工作部(处)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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