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5 浏览次数: 399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字[2017]5号)、《滨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在上学期认定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五)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且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

(六)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档次差别较大的(比如: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或者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等情况)。

二、复查时间

2018315日—327

三、复查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困难资格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困难资格复查工作中来;同时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在校消费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各二级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

(四)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在328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112室。材料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总结、认定调整表、调整汇总表及相关认定材料等,并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

五、纪律监督

(一)各二级学院要公开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543-3195855,电子邮箱:tsoung@163.com

(二)各二级学院、班级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学生工作部(处)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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