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统筹规划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拟对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规划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得安排学生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不得让学生替班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危险性工作;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主业和身心健康。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配置需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
4.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一律由学工处进行资格审核,用工单位不得擅自聘用学生,未经审核的学生不予考核和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三、申报事项
1.各单位需要设置固定岗位的,请填写《滨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2020-2021学年)》(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送交学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zxyxszz@163.com,地点:后勤楼111,联系人:王香美,联系电话:3195855。临时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前一周填表。
2.本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1月12日。上一学年已经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本次也需重新申报。岗位设置未经学校审批的,学生勤工助学酬劳由聘用单位自行支付。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学校统筹核定审批后,由学生处公布审批结果,并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
2.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机关、二级学院及有关非营业性直属单位的勤工助学酬劳由学校勤工助学资金支付,其他单位学生勤工助学酬劳由设岗单位按照不低于学校的标准自行支付。
3.勤工助学岗位不能重叠、交叉,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到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指定责任人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并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附件-滨州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