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年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审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评审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资助中心)。
(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四)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校内评选工作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二)严格落实公示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2 个工作日。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 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职能、咨询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所获资助项目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严格按标准评审
明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调整。一是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要严格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对专业排名成绩小数点后数字不存在四舍五入(例如专业76 人,排名前 10%为前 7 名不是前 8 名);二是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一般困难、困难学生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项应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特殊困难学生均放宽至前 50%;三是奖学金评审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四是公费师范生不能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二级学院须准确向学校提交发放资助资金名单,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四、评审项目及资助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类)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10 月申请,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助困类)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10 月申请,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平均发放)
五、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名额依据各学院困难生总人数确定。(见附件1:2022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评选条件及资助标准
具体评选条件及资助标准见附件2:2022年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开展学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宣传。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学生并向班级公示 1 个工作日,学院工作小组对推荐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建议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校资助中心。(时间安排:学院公示结束时间不能晚于11月2日)。
(二)校资助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学校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安排:11月3日-11月9日)
(三)校资助中心将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时间安排:11月10日前)
(四)省教育厅、教育部分别对励志类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时间安排:省级及以上奖学金12月20日前批复)
(五)财政资金下达及学校完成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时间安排:省级及以上奖学金12月31日前)
八、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线上评审。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完成各类奖学金候选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推荐工作。评审系统使用方法、网上填报注意事项、申请审批环节填写规范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常见错误见附件 3、附件 4。(奖学金评审系统登录网址、用户名及密码请与校资助中心联系获取)
2.线下评审。各项评审工作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详见附件。电子版请分类整理打包后报送,纸质版均需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盖章,涉及学生发放明细表要有学生确认签字。
3.获奖(助)学生优秀事迹。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线上评审。各二级学院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班级账户、院系账户审核后可同步完成上报。
2.线下评审。各二级学院11月2日下午5 点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将评审工作纸质版材料(评审工作报告、候选人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校资助中心;评审工作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bzxyxgczz@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0543-3195855。
3.获奖(助)学生优秀事迹请11月15日前报送。
九、评审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召开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统一研究、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指标名额。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组建学生资助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审前要以适当方式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和每位参评老师公开评审项目、参评条件、评审程序,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四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保存好各个评议环节的原始记录;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行为;要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
十、评审监督
学校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信访邮箱,并在校资助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咨询及投诉。
咨询与监督电话:0543-3195855;
投诉邮箱bzxyxgczz@163.com。
办公地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餐东侧后勤楼一楼111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