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9 浏览次数: 2114

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80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2年度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本年度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本年度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审定各学院提出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评审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候选人审核、推荐工作。

(四)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工作。

三、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参选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校内评选工作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二)严格落实公示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拟推荐获奖的学生名单必须面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职能、咨询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所获资助项目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严格按标准评审

明确申请条件。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要严格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对专业排名成绩小数点后的数字不可四舍五入(例如专业76人,排名前10%为前7名不是前8名);对于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成绩要求方面,如果有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放宽到30%。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名额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比例确定。见附件5《2022年度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五、评选条件及资助标准

见附件6《2022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项目条件一览表》。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开展学生奖学金有关政策宣传。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建议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时间需在10月18日前)。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及时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学校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安排:10月20日-10月27日)

(三)校资助中心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时间安排:10月30日前)

(四)省教育厅、教育部分别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进行评审、批复。(时间安排:省级及以上奖学金12月20日前批复)

(五)财政资金下达及学校完成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时间安排:省级及以上奖学金12月31日前)

七、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线上评审。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完成线上评审系统录入工作。

2.线下评审。各项评审工作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详见附件。电子版请分类整理打包后报送,纸质版均需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涉及学生发放明细表要有学生确认签字。

3.获奖学生优秀事迹。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线上评审。校资助中心将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完成线上评审、系统录入工作

2.线下评审。各二级学院10月24日下午5点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将评审工作纸质版材料(评审工作报告、候选人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校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工作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bzxyxgczz@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0543-3195855。

3.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请于11月5日前报送。

八、评审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要召开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统一研究、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指标名额。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组建学生资助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审前要以适当方式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和每位参评老师公开评审项目、参评条件、评审程序,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避免因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各学院要建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规范,做到评审有依据、有规章。要严格落实“四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保存好各个评议环节的原始记录;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行为;要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

九、评审监督

学校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信访邮箱,并在校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咨询及投诉。

咨询与监督电话:0543-3195855

投诉邮箱:bzxyxgczz@163.com

办公地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餐东侧后勤楼一楼111室)

 

附件:1.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4.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公示结果报告单

5.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6.2022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项目条件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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