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们请看过来:助学贷款攻略来啦!
发布时间: 2024-05-31 浏览次数: 10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资料来源于中国人民政府官网)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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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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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贷流程和申贷材料

1.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3.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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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③.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④.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三)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

1.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 填写贷款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认定表并打印(如果是新用户需要先注册在进行操作)。

2.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打印好的贷款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认定表去当地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走相应的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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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需要申请续贷,请登陆网站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当地教育局或资助心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续贷。

2.持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还款

1.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 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月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至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了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2.正常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还款金额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提前五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3.逾期还款:

除了11月外,每个月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自付了本息之后,当年12月20日末及时还款,将视为逾期还款,并于12月21日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五)个人征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因此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学生未能按时还款,将会产生逾期记录,并会影响到其个人征信。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非贷,请尽快逾期贷款。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支付宝还款:

①.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从支付宝首页搜索助学贷款 

②.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点击【在线还款】

③.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帐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

④.加无还款信息,则不需要进行还款操作

⑤. 如有还款信息,仔细核对还款信息,再点击【确认还款】

⑥.如果末打开支付宝客户端或者末完成还款,点击【继续还款】

⑦.确认还款金额,可选择付款方式,点击【立即还款】

⑧.显示还款成功即可

⑨.可以在支付宝账单详情中查询该笔还款账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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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2.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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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提醒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最正规、最可靠、最安全的贷款渠道,是广大学子申贷的首选,请学子们擦亮眼睛,远离各类校园贷,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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