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③.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④.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三)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
1.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 填写贷款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认定表并打印(如果是新用户需要先注册在进行操作)。
2.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打印好的贷款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认定表去当地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走相应的贷款流程。
1. 如果需要申请续贷,请登陆网站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并签字,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当地教育局或资助心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续贷。
2.持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还款
1.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 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月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至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了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2.正常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还款金额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提前五天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3.逾期还款:
除了11月外,每个月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自付了本息之后,当年12月20日末及时还款,将视为逾期还款,并于12月21日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五)个人征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因此会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学生未能按时还款,将会产生逾期记录,并会影响到其个人征信。
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非贷,请尽快逾期贷款。
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