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因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存在明显困难的。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 A,三档)、困难( B,二档)、一般困难( C ,一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名单的或持有扶贫部门有效证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自己申报学校通过扶贫系统核实);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无稳定收入来源孤儿(民政系统有记录);
5.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6.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8.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证明材料
学生需开学前准备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除省发十类特殊困难学生外,其他欲认定特殊困难等级学生必须提交符合等级的相关证明,且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为2024年。困难等级和一般困难等级学生不做要求)。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等学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学生:个人手写说明。
3.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残疾:提供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证复印件,并标注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程度),证件办理中的提供个人情况说明。
4.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尿毒症、精神病、多肢体缺失、重症肝炎、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须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扉页,费用清单等。重疾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5.烈士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6.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手写证明。
8.其他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请与资助中心联系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请在开学前准备好以上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材料,开学后会组织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填报。录取通知书中的《山东航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教育资助申请表》可进行初步填写,请认真阅读,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有针对性地采取资助措施。
(五)认定步骤
1.准备材料
学院及班级会提前告知同学们进行困难认定,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准备申请材料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报《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同时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在线申请
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中心网站,根据步骤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拍照提交证明材料和有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等待审核
提交成功后学院和学校依次审核评定,并将最后认定等级进行公示。